昨天(24日)上午8:30,臺州黃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原民警池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在臨海市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自2017年3月起,池文在得知其上司,時任臺州市黃巖公安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周祥輝與一女子有婚外情后,對周進行了長達半年的跟蹤偷拍。
通過在一別墅地下車庫安裝攝像頭,池多次拍到周與一女子在地下車庫發生性關系的視頻影像。他將音、視頻資料刻盤寄送黃巖區紀委和臺州市公安局,舉報周涉嫌違法違紀。
2017年7月,周察覺自己被偷拍后,向警方報案,稱其私家車保險杠的底部被人安裝了GPS定位跟蹤器。池因侵犯隱私先后被黃巖公安分局處以禁閉7日,行政拘留6日。
作為被舉報人的周則因“未造成不良影響”未獲處分,之后,被調離至另一單位擔任副局長。
2018年4月,池不服處罰,將黃巖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2018年5月14日,黃巖區紀委決定對周的違紀問題予以黨紀立案審查,周的職務被暫停。
5月21日,黃巖區再發通報,黃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祥輝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天,臺州玉環市人民法院對池文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作出一審行政判決,認為黃巖警方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駁回其訴訟請求。
5月25日,池文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臨海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周祥輝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
12月17日,黃巖區人民法院對周祥輝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周祥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黃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周祥輝利用擔任臺州市公安局黃巖分局城關派出所所長、黃巖分局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處理工程糾紛、追回賠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18.2萬元。案發后,被告人周祥輝退繳了全部贓款。
黃巖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祥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周祥輝到案后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索賄事實外,又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已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黃巖區人民法院依法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經黃巖區委批準,黃巖區紀委、區監委已決定給予周祥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原標題:《民警涉嫌侵犯個人信息罪昨天開庭 副局長已被判刑,罪名是受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