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2月23日14時訊 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布《關于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有一份全文3.1萬字的《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住宅規范》”),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而在此方面重慶自2002年8月起,已率先執行了17年。
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
在《住宅規范》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也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明確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
據了解,目前我國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積進行交易,購買的房屋面積包括兩個部分:套內面積+公攤面積。根據2000年8月1日實施的《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1-2000國家標準規定:房屋套內建筑面積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目前我們買房的建筑面積,除了房屋套內建筑面積之外,還包括了其他公攤面積。
由此就出現同一項目的建筑面積相同而套內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加劇“公攤面積傷民”的矛盾。
重慶參與《住宅規范》相關內容討論
住建部此次組織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范》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規范住宅項目規范,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意見的同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15日。重慶住房城鄉建委相關負責人也參與了該《住宅規范》相關內容的討論。
同時《住宅規范》指出,這一規范是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保障住宅項目安全、適用、宜居、綠色和耐久,規范住宅項目規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術措施而制定。住宅項目建設、使用和維護必須遵守本規范。
重慶2002年起就以套內面積作為計價依據
此次住建部發文要求住宅按套內面積算,在這一方面重慶走在全國前列。重慶市住房城鄉建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其實早在2002年6月,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要求: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商品房銷售以套內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該條例于當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慶在全國率先施行商品房銷售以“套內面積”計價的政策。
凡不按套內面積計價銷售商品房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處。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條例施行以來,不僅減少了商品房交易面積糾紛,同時也維護了購房群眾的利益,讓群眾明明白白購房。
(原標題:《住建部發文:住宅按套內面積算 重慶已執行1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