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搖擺不定的煤炭資源稅改革終于塵埃落定。
10月1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
此外,自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針對煤炭、原油、天然氣征收價格調節基金,而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率則由5%提至6%。
中國礦業報記者獲取的資料顯示,這是自1994年2月國務院以150號令發布《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以來的一次重大變革,意味著執行了20年的煤炭、原油、天然氣資源補償費壽終正寢。
實際上,在前幾年煤價高得令人眼紅之時,一些經濟界人士就挾道義而動,打著減輕環保壓力的名義,大聲疾呼煤炭資源稅應從價計征,試圖用高稅率來增加煤炭使用成本,遏制煤炭消費。
中國礦業報記者最近接觸到的煤炭業人士表示,這個動作最初的目的是為了“劫富濟貧”,增加稅收。而在煤炭行業遭遇寒冬的情況下,本次政策出臺后,卻反而成為了幫助煤炭企業減負脫困的利好。
觀察人士稱,從上述意義上說,煤炭資源稅改革正當其時。
從價計征謀定已久
記者了解到,我國資源稅開征于1984年。多年來,煤炭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征,一噸煤收多少稅,與出售價格沒有直接關系,資源稅額是不變的。業內人士稱,這樣的計稅依據缺乏收入彈性,調節機制很不靈活。
實際上,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是既定的改革方向,本輪資源稅改革始于2010年,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在新疆率先展開試點。2011年,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就增加了從價定率的資源稅計征辦法,原油、天然氣率先從價定率計征資源稅,但煤炭行業的從價計征改革卻因時機不夠成熟而被擱置下來。
煤炭資源稅改革面臨的主要障礙在于,在煤炭行業處于景氣區間運行時,煤炭企業轉嫁稅收負擔的能力較強,如果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增加的稅負將被轉嫁至中下游企業,可能對國民經濟造成沖擊。加上煤炭作為我國一次性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資源稅改革在我國資源稅制改革中占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針對煤炭行業的資源稅改革一直相對來說比較保守。
煤炭資源稅改革之所以一直遭遇阻力,主要是人們擔心煤炭從價計征稅率改革將顯著增加煤炭產品稅負。而此次煤炭稅改,國務院明確提出要在徹底清理各類地方稅費的基礎上進行,確保不增加煤企負擔。
財政部近日表示,此輪煤炭資源稅改革按照清費立稅、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的原則,將煤炭資源稅費改革作為近期財稅體制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理順資源稅費關系,規范財稅秩序,堵住地方亂收費的口子;也有利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資源合理開采利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專家指出,可以將資源稅改革看作是一種價格手段。改為從價計征后,資源稅額和資源產品的價格形成了聯動性,隨著資源價格的變化,資源稅額也會產生相應的變化。這是完善國內財稅體制改革,優化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實現資源合理利用的重要舉措。
中國礦業報記者從多方獲取的信息表明,資源稅從價計征的出發點是鼓勵資源合理利用,同時增加稅收收入,減輕企業負擔。實際上,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關于煤炭資源稅改的消息一直不斷,相關部門也對此做足了準備。
去年11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明確提出在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的同時,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今年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今年12月起實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此次發布的通知正是征收細則。
煤炭作為我國一次能源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的能源結構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關于煤炭資源稅收改革的問題,國家相關部門非常慎重。
中國礦業報記者從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獲取的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煤炭產量完成37億噸左右,煤炭消費量為36.1億噸左右。目前,煤炭占中國能源消費總量比重約為70%。
業內人士認為,煤炭市場今年遭遇寒冬,下半年一系列“脫困”政策陸續出臺。作為組合拳的一部分,煤炭資源稅改政策推行后,后續有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企業兼并重組,這將促進煤炭市場企穩回升。
全面清費并非易事
中國礦業報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取的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入庫額為212.5億元,比上年增加7.6%。其中,征收額排在前五位的礦種分別是煤炭、石油、鐵、金和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央和地方二八分成。
按照最初的定義,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是采礦權人因開采消耗屬于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而對國家的經濟補償,是礦產資源有償開采和維護國家財產權益的重要體現。1994年2月,國務院以150號令發布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
資料中對上述規定有這樣一段表述:“……標志著我國結束了近半個世紀的礦產資源無償占有、無償開采的歷史,礦產資源有償開采在我國礦業法制史上邁出了意義重大的一步。”
資源補償費征收迄今已經整整20年,在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強化礦產資源管理等方面,產生了積極影響。
根據《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費費率×開采回采率系數,由國土部門征收,其中原油和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為1%。
而改革后,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企業綜合稅費負擔下降。
至于補償費費率清零后會否對今后的礦產資源管理造成不利影響,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礦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說一點影響沒有也不可能,但影響甚微。”
此外,根據《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不同煤礦情況得到了區別對待。如,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此前,煤炭企業還需繳納包括價格調節基金在內的一些收費基金,其中部分收費基金與資源稅在性質、征收環節及對象、方式等方面基本雷同,存在費重稅輕、稅費結構不合理、重復征收等問題。
附加在煤炭之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名目繁多,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價款、礦區使用費、水土保持費、水利建設基金、土地使用費、環境治理保證金、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煤礦轉產發展資金、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征地遷村費、生態修復補償費和煤矸石排放費等幾十種。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估算顯示,煤炭企業各種稅費的負擔占銷售收入的21.03%,各種行政性收費的負擔占到14.01%,合計35.04%。
有媒體報道稱,2013年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發布的報告顯示,目前中國涉煤的稅費不少于109項,除21個稅種外,還有88項各種規費。政府的收費已占到了煤炭企業凈利潤的43%。
而此次煤炭資源稅改革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清除這些不符合法律的稅費和基金。理順煤炭領域繁雜且沉重的稅費和基金,正費清稅、提稅減費一直是煤炭資源稅改革的一大重點及難點。為保證不增加煤炭企業整體稅費負擔,本次煤炭資源稅改革“清費”與“立稅”并行。
根據《關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相關規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兩部委要求,對本地區出臺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項目進行全面清理。
根據規定,凡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審批管理規定、越權出臺的收費基金項目,以及屬于重復設置、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財稅體制改革要求的不合理收費,要一律取消。對確需保留的收費項目,應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對中央設立的收費基金,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或另行加收任何費用。
除此之外,《通知》還專門指出,取消山西省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青海省的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
我國相關部門此次大力度取消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及3個煤炭資源大省的多項收費,無疑是為了更好地將煤炭資源稅改革貫徹執行下去。但是,由于這些費和基金占一些煤炭大省的財政收入比重過大,要想真正清理并非易事。
以煤炭大省山西為例,該省從去年開始就已經著手清理各項涉及煤炭的費用和基金。
有媒體報道稱,從2013年開始,山西省已進行了兩輪稅費清理。去年,該省出臺“煤炭20條”,暫停提取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一舉為煤炭企業減少了每噸15元生產成本。今年上半年,山西省政府再次發起針對涉煤稅費的清理整頓工作,全部改革到位后,噸煤成本可再減14.3元。兩輪過后,每年至少可減輕企業負擔超過135億元。
不過,分析人士認為,山西財政對煤炭行業的依賴性很強,清費肯定是逐漸的過程。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煤炭行業貢獻了山西省財政收入的四成左右。
稅費改革恰逢其時
近兩年來,煤炭行業呈現整體下行趨勢,處于歷史性低谷期。當前來看,全國煤炭市場供大于求矛盾突出,價格持續走低,煤炭企業虧損面超過70%。
專家表示,這種情況下,煤炭企業成本控制的空間較為有限,同時煤炭企業向下游轉嫁成本的能力也有限,資源稅改革導致的新增稅負不會增加中下游生產企業的負擔,最終轉嫁到終端消費品導致價格上漲的可能性不大,此時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恰逢其時。
業內人士指出,稅改后,資源稅率對于個別企業可能有所上升。但由于企業的收費清零,幾乎所有的煤炭企業都會減輕負擔,這對當前日子不太好過的煤炭企業無疑是重大利好。有分析認為,即便地方存在“清費”的阻力,但目前仍然是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最好時機。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也表示,煤炭行業景氣度高的時候,若是改為從價計征,稅負上升明顯,煤企較容易將壓力轉移到電力、鋼鐵等下游產業。而目前煤炭價格處于低位,是適合推動從價計征改革的理想時機。
煤炭作為我國最主要的能源,牽一發而動全身,關系到電力、鋼鐵等很多下游行業,甚至居民生活成本的提高與否都與之息息相關。
多方面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的煤炭市場目前處于嚴重的供過于求狀態,這為煤炭資源稅改革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外部環境。
目前,中國煤炭行業仍處在價格不振、利潤下滑的低谷。跟據煤炭工業協會的數據,截至2014年8月底,全社會煤炭庫存已持續33個月在3億噸以上,煤炭價格則較2008年7月的歷史高點下降超過35%。
國家統計局數據的顯示,今年前8個月,規模以上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利潤總額同比下降46.1%。煤炭企業虧損面超過70%;有70%的煤炭企業減發工資,30%的煤炭企業出現欠發工資現象,20%的煤炭企業工資下降幅度超過10%。
為此,相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為整個行業提供有利環境。比如,提高進口煤的稅率。財政部稱,自10月15日起,調整煤炭進口關稅,取消無煙煤等5種燃料的零進口暫定稅率,恢復最惠國稅率。
對于此次改革是否會影響資源、能源市場價格,專家表示,正常情況下,資源稅在開征過程中,繳納方所繳納的資源稅最終會形成轉嫁,轉給購買方、消費方。不過,從當前情況來看,此次稅改對煤炭生產企業影響不是特別大,并未增加煤炭行業的負擔,反而是整體上減輕了負擔。因此,此次改革不會造成社會對資源成本變化的恐慌。
“煤炭資源稅屬于價內稅,對當前煤炭價格影響不大。”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
據了解,此次煤炭資源稅改革,針對不同省份和煤礦的具體情況,確定了比較寬的稅率幅度,稅收減免力度也較大,有利于煤炭省份根據市場變化和開采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煤炭資源稅稅率。
白景明還認為,煤炭價格最終要由供求關系決定,在當前節能減排和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整個社會對煤炭需求呈現下降趨勢,煤炭資源稅改革并不會帶來煤炭價格大幅度的變化。
分析人士稱,今后煤價的高低將更多地由市場決定。在目前煤炭普遍供過于求的情況下,即使提高資源稅率,也難以提高煤炭價格;反之,在供不應求的條件下,即使降低資源稅負,也難以降低煤價。
專家表示,新政對石油、天然氣行業的影響同樣如此。在市場供過于求時,政策效應可能主要體現在上游企業上,加上零售價格受限,下游企業以及消費者暫時感受不到直接影響;而一旦市場供不應求,才有可能向下游企業產生政策傳導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