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粘土磚廠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陜國土資發〔2016〕34號
為進一步落實《陜西省礦產資源開發保發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隱患,保生態、治污染行動計劃(2016-2020年)》(陜政發[2016]5號)精神,實現礦產資源規模開發、綜合利用、集約經營、安全生產、綠色發展,促進經濟實現中高速增長、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目標,經省政府同意,特制定《陜西省粘土磚廠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標
通過綜合整治,到2017年底全省完成關閉轉產粘土實心磚廠,在滿足當地工程建設總量需求的前提下,關中地區一個鄉鎮原則上只保留1個年生產能力在5000萬塊標準磚以上、其他地區一個鄉鎮原則上保留1—2個年生產能力2000萬塊標準磚以上的多孔(空心)粘土磚廠。
二、整治工作原則
本次粘土磚廠專項整治行動遵循以下原則:
(一)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切實保護生態環境;
(二)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徹底關閉各類違法違規生產企業;
(三)淘汰落后,關小建大,努力實現規模化、現代化生產;
(四)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障綠色建筑建設等城鄉發展需求;
(五)大力推廣應用綠色建材,以應用促進粘土磚制品的產業轉型升級;
(六)保護耕地,綜合利用,鼓勵發展新型墻體材料;
(七)消除隱患,安全生產,為維護當地和諧穩定奠定基礎。
三、整治關閉范圍及重點任務
(一)違法違規生產的粘土磚廠。
1、未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
2、未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林地使用等證照的;
3、存在越界開采、非法轉讓等違法行為,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4、破壞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跡的;
5、水土保持方案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
6、不按規定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開采后未恢復耕地的;
7、不按期繳納各種稅費,經責令限期繳納仍不繳納的。
(二)不符合各類規劃的粘土磚廠。
1、位于城鄉規劃區、生態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各類禁采區、限采區、保護區內的;
2、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占用基本農田的;
3、位于交通路線兩側威脅線路安全或嚴重破壞環境、影響觀瞻的;
4、位于防洪、行洪堤壩保護范圍內或威脅堤壩安全的。
(三)生產規模小、技術落后、存在安全隱患的粘土磚廠。
1、年生產規模不符合要求的;
2、使用國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的;
3、無開采設計或不按設計規范開采的,取土方式和方法不合規,造成高陡邊坡,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隱患的;
4、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存在安全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
(四)其它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政策要求的粘土磚廠。
四、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
粘土磚廠專項整治行動從2016年7月開始,至2017年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排查摸底、制定方案(2016年7月10日至9月30日)。
各縣級政府在充分調查摸底,掌握現有粘土磚廠分布、數量和生產現狀的基礎上,結合當地粘土磚市場需求實際,研究制訂本地具體整治方案。整治工作方案必須落實整治目標,明確保留、整合和關閉磚廠名單、時限、責任人、措施,并于8月底前報市級政府。市政府匯總形成本市整治方案,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在方案制定中,可根據當地資源和需求狀況,在遵循整治工作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前提下,以縣級為單位,對磚廠數量進行調劑,合理布局。同時,要注意保護和支持新型墻體材料企業發展。
(二)清理整頓(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在整治工作期間,各市、縣(區、市)暫停對新建多孔(空心)粘土磚廠的審批。禁止新建、擴建粘土實心磚廠。對決定關閉的粘土磚廠,由市、縣(區、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吊銷證照實施關閉,妥善解決遺留問題,確保關閉到位和社會穩定。對列入整合的粘土磚廠,按照“先停產、后整合”原則,督促整合企業簽訂協議,落實整合主體,確保整合工作順利實施和生產安全。省政府將根據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和突出問題進行督導檢查。
(三)總結驗收(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由各設區市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統一對各縣(區、市)整治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對保留和整合的粘土磚廠,按照審批權限統一頒發證照;各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上報總結報告,省政府將安排有關部門對各市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粘土磚廠專項整治行動,是全省“三保三治”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省政府建立“三保三治”行動工作協調機制要求,加強領導,共同研究,統一部署,有序開展行動。
(二)夯實主體責任。縣(區、市)政府是本次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整治工作,確定關閉粘土磚廠名單,并依法有序實施關閉。市級政府負責檢查督導,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建立相應協調機制,落實責任,加強督導,確保整治工作順利實施。
(三)明確部門職責。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能及本次整治的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緊密配合、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專項整治工作。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檢查用地審批、采礦許可證有效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繳存情況,查處、關閉違反土地和礦產管理法律法規的磚廠。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對不符合安全生產企業進行查處、關閉。環境保護部門主要負責檢查粘土磚廠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審批及執行情況,查處、關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磚廠。發改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地區對粘土磚的需求調研,參與粘土磚廠合理布局規劃;嚴格實施國家綠色建筑強制性政策,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綠色建材;監督檢查建設工程使用墻體材料產品執行國家、行業規定標準并滿足市場需求;同時,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已有建設用地上粘土磚廠的查處工作。林業部門主要負責檢查林地使用手續審批及林地保護情況,查處、關閉位于規劃的林地內的違法違規磚廠。水利部門主要負責破壞水利、防洪設施,水土保持方案不落實磚廠的查處、關閉。工商部門主要負責檢查市場主體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是否含有粘土磚生產項目,依法依規吊銷被關閉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稅務部門主要負責檢查稅費繳納情況。文物部門主要負責檢查粘土磚廠及取土區域是否履行文物審批。電力部門主要負責停止向被關閉取締的粘土磚廠供電,拆除其供電設施,并對其竊電行為進行查處。公安部門負責維護整頓關閉中的治安秩序。監察部門負責查處整頓中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和不作行為。
(四)強化輿論監督。加強宣傳引導和社會監督,分期分批將關閉對象在當地主流媒體公告,同時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行為。
(五)構建產業體系。各市(區)、縣(區、市)要按照國家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加強供給側改革等要求,構建和完善新型墻體材料和綠色建材產業體系,積極鼓勵粘土磚生產企業轉產新型墻材、綠色建材或其它產業;要把新型墻體材料和綠色建材推廣應用作為防止違法違規行為“返潮”的重要措施,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優先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和綠色建材;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城區、政府投資或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應優先使用綠色建材和新型墻體材料。
(六)積極扶持引導。對證照齊全、主動關閉的粘土磚廠,各縣(市、區)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獎勵;對符合有關規定的,納入墻材革新專項基金預算,給予新型墻材生產項目資金扶持;關閉的粘土磚廠開采點經整理后,視同土地整理,開采點原地類為建設用地的,復耕指標歸所在縣(市、區)使用;開采點原地類為未利用地的,復耕后可用于占補平衡指標。
(七)開展總結驗收。清理整頓階段性工作基本結束后,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政府組織對縣(區、市)整治情況進行全面驗收,并向省政府上報總結報告,省政府根據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抽查。
(八)嚴格責任追究。在整頓治理工作中,對不認真履職、互相推諉、導致不能完成整治關閉工作任務或仍然存在非法違法粘土磚廠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