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節約能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建設部禁實通知》《云南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昭通市工信委關于在重建過程中加強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和嚴禁粘土磚使用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決定依法關閉取締全縣所有非法粘土磚、頁巖磚廠及禁止使用非法粘土磚、頁巖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2017年3月31日前,全縣所有非法粘土磚、頁巖磚廠必須停止生產經營。2017年4月20日前必須自行拆除所有生產設施設備。
二、依法關閉取締后的粘土磚、頁巖磚廠,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當事人必須對損毀的土地進行復墾。對拒不執行關閉要求和未按規定進行土地復墾的磚廠負責人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三、積極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凡財政撥款或補貼的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共建筑、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示范建筑小區和國家投資的生產性項目等,都要執行節能設計標準,全部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堅決杜絕使用非法粘土磚、頁巖磚。
四、相關職能部門要盡忠職守,根據本部門職能職責按照縣委、政府要求,堅決抓好落實。縣國土部門應及時核實占地面積并做出鑒定;縣環保部門應做好環境監測,為此次專項行動提供依據;縣住建部門應從設計源頭把好運用新型墻體材料關卡,杜絕使用非法粘土磚、頁巖磚,并做好新型墻體材料推廣運用工作;各鄉(鎮)應發揮好“主力軍”作用,加強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和推廣使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措施。
五、在關閉取締過程中,阻撓國家工作人員執法的人員,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魯甸縣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